对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版权保护的思考
2021-12-18蔡沐妍吴斌
传播与版权 2021年12期
蔡沐妍 吴斌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视综艺节目行业蓬勃发展。国内电视综艺节目主要通过引进国外电视综艺节目模式,在保留其节目原型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和制作,这带来了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版权侵权问题。同时,市场上抄袭、复制他人节目模式的乱象时有发生。为避免我国电视综艺节目同质化现象,在电视综艺节目模式存在法律保护盲区及其自身法律属性存在争议的双重压力和考验下,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版权保护已迫在眉睫。本文提出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版权保护可在立法和行政范围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作为保障电视综艺节目制作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手段。
[关键词]电视综艺节目;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版权;保护途径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讲话,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而电视综艺节目在引进国外电视综艺节目模式过程中所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应受到重视。首先,电视综艺节目是指借助电子技术手段,运用电视表现手法,对各种文学艺术等样式进行的二次创作。其具有类型化、个性化、综合性等特征。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研究观点,本文所探讨的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是指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内部融合多种表现形式,将节目构思、创意等诸多固定元素融合并形成的具体节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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