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研究
2021-12-17范丽梅董超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21年6期
范丽梅 董超
摘要: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的内容,从监督与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队伍、监察体系、关联机制4个方面,分析监察工作面临的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为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监督水平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纪检监察;农业科研单位;主体责任;监察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21)06-0109-0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事业单位非常重要的工作。作为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要求。为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监督水平,结合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监督水平提供理论借鉴。
1 纪检监察监督的内容
农业科研单位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比较广泛,具有公益属性,不具备行政权。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与其他政府机关大致相同,但应凸显其公益性特点。在当前的管理改革要求下,农业科研单位不仅要加大科学研究力度,还应重视科研费用使用、后期科研成果转化等。农业科研单位实施纪检监察覆盖工作范围相对较广,包括创建实验基地、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监管科研项目等。
2 纪检监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不清
为保证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注重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在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部分人员对这两种责任的认知比较模糊,无法理清两者联系,导致工作定位和履职不够准确,影响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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