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灰土在土壤系统分类中的提出与修订*
2021-12-15姜志文韩春兰吕秀艳
姜志文,韩春兰,吕秀艳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东北地区农业农村部土壤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沈阳 110866)
美国农业部(USDA)于1975年出版了《土壤系统分类》(Soil Taxonomy),1983年出版了《土壤系统分类检索》(Keys to Soil Taxonomy,以下简称为KST),之后每隔3~5年修订一次KST[1]。KST第3版(1987年)及其之前的各版中未设置火山灰土土纲,具有这类性质的土壤多被检索为有机土或灰土,但该版中提出了火山灰特性(Andic soil properties)。1980年成立的火山灰土委员会(ICOMAND)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于1988年提出了将火山灰土作为第11个土纲添加到KST中的建议[2]。KST第4版(1990年)首次引入了火山灰土土纲,其以火山灰特性为诊断标准[3]。在KST第5、6、8、9和10版中,火山灰特性均有所修订,火山灰土的高级分类亦有所增减[4]。KST第11版(2010年)和第12版(2014年,截止目前的最新版)中,火山灰土内容均未再变化。
中国于1984年开始了土壤系统分类研究[5-6],1991年提出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首次方案)》[7](以下简称为“首次方案”),由于国内对“火山灰特性”缺乏足够的研究,直接引用了KST第4版中的表述。关于火山灰土的分类检索,则在参考KST第4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土壤特点和研究资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订。1995年出版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修订方案)》(以下简称为“修订方案”),对火山灰土的诊断标准、土纲的检索标准及高级分类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8]。1999年出版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理论·方法·实践》[9]和2001年发行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以下简称为CST),对火山灰特性进一步进行了修订[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