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
——以海南省文昌市的改革试点为例
2021-12-15徐琬儿
山西农经 2021年11期
□徐琬儿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海南 海口 571158)
土地具有无可替代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保障等功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稳定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1]。为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15 年我国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以下简称“三块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各试点地区聚焦实际情况,力争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新路子。作为全国首批“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文昌市抓住机遇,敢闯敢试,唤醒了农村“沉睡的资产”。
1 政策演进与文献回顾
按用途划分,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从集体自用到市场化,逐渐形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从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囿于土地政策,禁止入市。
2013 年,党中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 年我国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土地承包政策和“三块地”方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 年正式启动“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随后,扩大试点地区,多次延长试点期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三块地”改革之一,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9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有效加快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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