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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坚持党的领导之历史逻辑及现实逻辑

2021-12-13王舟波

中国工人 2021年7期
关键词:工会

王舟波

中国工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考察理解中国工会历史和现实状况的一个本源性问题。《中国工会章程》开宗明义界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職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无论是工会章程,还是工会法,都鲜明地宣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

由于诸多原因,对这个政治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来龙去脉,并非所有人都了解和认同。有人认为这是由外部施之于工会的外在规束,而不是工会的“内生属性”。因此,从本源上厘清、进而从学理层面解析阐释清楚中国工会坚持党的领导的逻辑理据,不仅是坚持一种政治立场,某种角度而言也具有特殊重大的学术意义。

一、中国工会初创时期的基本状况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明确指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拥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以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

为落实这个决议,相隔不到20天,中共中央局即于8月11日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构,并先后在武汉、长沙、北京、广州、济南等地设立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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