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在意“农民工”这个称谓
2021-12-13胡印斌
杂文选刊 2021年12期
胡印斌
舆论又开始了一轮关于“农民工”改名的讨论,起因是深圳市人社局2021年9月17日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倡导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建议中称,“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
其实,类似讨论并不新鲜,几乎隔几年就来一波。有案可稽的是,2007年全国两会,时任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提交了取消“农民工”这个称谓,把他们统一称为“工人”的建议;2008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不合时宜,应该取消;2012年1月,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应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此称谓。
主流舆论肯关注这个群体是好事。只是,多年来很多人把精力放在改名上,也不免让人纳闷儿,称谓问题真的那么重要,非得动用那么多社会资源紧盯不放吗?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定名”“名分”,说什么“一名之立,旬月踟蹰”,确实有一定道理,举凡“名”的后面,一定对应相应的“实”。一旦名实相符,也算是一种责权利的确定吧。
只是,在“农民工”问题上,却没那么简单。以为取一个好听的名字,就能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只能说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刻薄点儿说,这样的想法,除了能够满足一些人内心中的道德感、道德洁癖之外,并无任何价值。
农民工每天怎样生活,改成“建设者”或者“新产业工人”之后,依然怎样生活,并无任何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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