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乡村主体与自然之关系问题的思考
2021-12-13赵旭光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赵旭光
(信阳农林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1 乡村主体对自然的污染
1.1 固体垃圾污染
固体垃圾污染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农村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日常清扫垃圾、厨卫垃圾、生活废弃物垃圾等。目前,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做到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垃圾桶,但因农民环保意识相对较弱,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被随意丢弃,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污染水、土壤和空气。农村建筑垃圾主要存在于农民翻建房、残存危房的拆除和改造、山区搬迁新建住房、清洁能源改造、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厂房和车间拆迁、农业设施拆除之中[1]。这些建筑废料经常在空地上堆作一摊无人料理,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
1.2 水污染
水污染包括生活污水污染和农业污水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源于居民日常生活,包括厨卫污水、洗涤衣物产生的废水等。因为缺乏合理完善的排污处理系统,这些生活污水排放后,一般会就近排放到田间地头、河道沟渠,加重了土壤、水、大气的负担。农业污水污染主要指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肥料、农药,以及农牧业生产污水排放等引起的水污染。
2 乡村主体对自然的掠取
2.1 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利用
中华民族是一个起源于土地、扎根于土地的民族,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说,“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2]。”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存在对土地资源盲目利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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