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发展净值型业务的机会、问题及建议
2021-12-13丁璐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2期
丁 璐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重大变革。各类新规均提出商业银行要建立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理财业务,同时对理财子公司设立的条件、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未来银行理财市场的主要运行模式,理财子公司将迎来有序扩容,截至2020年底,正式成立的理财子公司预计将超过2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对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业务饱受“资金池”、“多层嵌套”和“刚性兑付”等问题的困扰,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累了大量风险。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是银行理财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困局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银行理财产品走向长期化、净值化的重要探索。
一、理财子公司发展净值型业务的内涵及意义
(一)理财子公司发展净值型业务的内涵
根据《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理财新规》的相关规定,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子公司管理办法》还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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