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2021-12-12姚国梁
浙江人大 2021年11期
姚国梁

9月29日,《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市级绿色金融领域的创制性立法,标志着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迈出了新步伐,进入了新阶段。
明确各方职责,凝聚改革创新合力
绿色金融涉及各行业各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必须依靠各方主体共同推进。
条例注重发挥各方主体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在《总则》一章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二是明确市金融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牵头部门,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四是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标准制定、交流合作和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聚焦绿色发展,鼓励产品服务创新
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需要以产品与服务为载体。条例设立《产品与服务》专章,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一方面,着眼于整体,明确产品与服务导向,鼓励“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