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的再认识
2021-12-12曲承乐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讲师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7期
曲承乐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讲师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其利益联结与利益分配机制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学界普遍认为合作社所具有的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增加附加值等优势,是合作社能够与成员形成有效、稳定利益联结的重要缘由。分配则由法律强制约束,以确保组织优势能够惠及每一位成员。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与分配安排带有明确的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倾向性立场,但不少合作社的现实状态与此并不相符,问题出在哪里?困局又该如何破解?
一、成员合作需求的复杂化促成了合作社利益联结方式的多样化
(一)成员对传统合作社业务需求不断缩小
合作社本质上是满足成员需求的服务平台。惠顾返还原则的形成有着产业革命的独特背景和成员同质化生产生活的基础。起源于西欧的消费、生产(贩卖)、信用合作等,无不是以缩减中间环节为目标,因此所获收益很容易量化至每一位成员。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业要素配置方式的改变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的显现,当前合作社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成员样貌早已不同于170多年前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小农户同一性的生产、生活状况在全国多数地区都已然发生改变。尤其是在东部发达省份和城乡结合地区,越来越多的成员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向了出租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员联合进入市场的诉求不断降低,合作社作为衔接平台的作用也日渐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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