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增收“四项计划”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2021-12-12郭翔宇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粮食 2021年8期
□ 郭翔宇(东北农业大学)
进入“十四五”时期,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我国“三农”工作重点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推进农民收入加快增长,尽快达到并努力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关键和中心任务;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和主要目的。从我省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变化来看,2016年我省农民收入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我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6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63元,仅相当于浙江省的一半,在31个省份中排第18位,这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我省应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突破的主要目标。《决定》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这是建成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最重要的综合性数量指标。
大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结构
经过数据比对分析,我省农民收入在“十四五”期末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需要在正常增长基础上每年多增收200元。为此,《决定》提出,实施农民增收“四项计划”,拓宽增收渠道,优化收入结构。
一要实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计划,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决定》提出,要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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