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建制调整改革背景下村干部重组建设的困境
2021-12-11刘长江郭亚梅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改革
刘长江 郭亚梅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乡村区域的建设、保护与治理是各国城镇化的重要问题。日本在二战结束后通过立法进行了两次市町村合并,把规模小、人口少的村并入相邻市,促进人口集中,聚落规模扩大;通过合并,由1953年的7 616个村减少到2003年的88个村[1]。英国政府为了改善乡村人口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加强“中心村”建设,引导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2]。“现代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从根本上说是对传统农民的改造,使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分散农民与现代社会连为一体,成为现代国家组织体系的成员。”[3]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实行了“村改居”“迁村并居”、村建制调整等改革,“村改居”“迁村并居”不仅是对村委会的合并,还把村民聚集到统一的居住地,属于迁移式合并。关于村建制改革,学术界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本研究中的村建制调整改革是指在农户不搬迁的前提下,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村合并成一个,整合资源,实现土地、人口资源的优化共享,属于非迁移式合并。相较于迁移式合并,非迁移式的改革更灵活,成本更低。村建制调整改革不是对村庄进行强制性整合,而是在广泛征集民意、结合当地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的,给予村最大的自主性,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以便于农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村建制调整改革背景
(一)村建制调整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率逐年提高,部分乡村实行了村合并、“村改居”,以整合资源,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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