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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发展探析

2021-12-09桂玲玲

南方农业·下旬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产品建设发展

摘 要 近几年,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也越发注重增强监管力度。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但县、乡、村3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仍存在监管体系较为薄弱、监管力量相对缺乏、监管职能不够清晰、执法装备水平较低等问题,基于此,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此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27.069

农产品关乎民生,對于人们的生活与健康能产生直接影响,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其的监管,力求保障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农业市场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尤其是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出现,使得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在社会各界被广泛关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1.1 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农产品生产源头加以把控,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过多年的实践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等信息都需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来实现。因此注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落实相应的培训工作,积极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

条件[1]。

1.2 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需要

《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个地区都要按照其属地的基本管理原则,实现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将相应的经营主体直接纳入国家的平台管理中,满足其追溯需求,便于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组织辖区之中的检查机构、监管机构合理应用国家平台,监督检查信息的采集情况,从而进行规范化的监管,还要做好产品的执法检查、基地巡查等工作,并将其全部纳入国家平台管理中。同时,注意与示范点的创建追溯活动相配合,发挥其带动作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机制不协调

多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属于公益性的事业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检测等工作,缺少执法主体资格,如果需要执法监管,需要汇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重认证、轻监管,重检测、轻执法的问题。甚至有些县没有设立专门从事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机构,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而是由执法一中队队长兼任检测中心主任,队长既是检测人员、监管人员又是执法人员。另外,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与农技推广站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级协管员往往由村干部担任,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站和畜牧兽医站不再归农业部门管理,都要由乡镇政府管理,由各乡镇政府的农口各部门人员重组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招收各种专业大学毕业生,可能多数是非农业专业的,并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于公益性的事业编制单位,也是没有执法权的。

就现阶段的基本情况来看,各个地区的种养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隶属不同部门管理,种子、兽药、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也是由不同的执法部门分头负责的,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尤其需要互相配合,否则会影响监管工作的落实[2]。

2.2 监管体系不完善

基层监管机构框架现阶段已经形成,但是欠缺完善的监管体系,导致监管力度不足。具体而言,在监管工作的实际开展中,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没有被真正落实。对农产品整体的流通过程(包括冷藏、冷链、分装、运输过程)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导致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出现在市场中,进而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由于缺乏全过程的监管,农产品生产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2.3 经费投入不足

某些县政府人员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且有乡镇村级协管员的补贴未落实,经费不足,无法对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难以实现全方面的基层监管。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有效措施

3.1 协调监管体制

1)合理构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将检测部门和监管部门区分开来,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执法机构整合为综合性的监管单位,并且针对性地赋予其管理权限,参照公务员管理标准,行使行政监督职能。2)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明确为种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及相对应的生产、加工、收购、运输和存储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通过构建健全的监管体系,满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3]。

3.2 完善全过程监管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推动全过程的农产品监管,《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过程监管制度,确保基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出村、不出街道,重点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使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强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建设,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

3.2.1 规范生产行为

农业部门既要指导农业生产,又要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现各个行为主体的规范。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部门等有关单位,做好辖区之内的土壤检测,并制定农业清洁技术、施肥技术、农业种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对于基层,如乡镇政府及村委(社区),也需要落实基层的监管责任,做好全过程的生产巡查,尤其是村级协管员,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监管工作,针对农作物的生产和病虫害防治过程进行检查。同时,经营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生产记录档案,由乡镇监管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定期巡查经营主体,如遇到特殊情况,则要及时上报。

3.2.2 监管农业投入品

针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需要从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切入,定期做好农资打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执法部门严把农业投入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关卡,针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做好彻底的排查摸底,确保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都获得备案许可,对没有进行备案的门店应进行处罚;积极规范农业投入品的进货渠道,从源头上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管理;做好农资投入品诚信档案和台账,实行农药定点销售和购买实名制。另外,还要落实行政执法,要求能够明确执法制度与监管责任,强调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针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抽查,禁止出现滥用乱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春耕、三夏、秋冬等关键时期,都需要认真落实监管,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情况,对潜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4]。

3.2.3 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从2014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市场准入管理及产地准入管理进行了合作意向的初步建立,并且明確了对应的管理需求。在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就召开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点工作现场会,从而进一步加快其产地准出的管理及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建立。截至2020年底,各个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和对应的市场管理部门开始实行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可采用倒逼机制,让农业农村部门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3.3 财政年度预算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顺利、高效运行,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和执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施岗位补贴,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提供保障[5]。

4 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农业产品的需求已经从强调数量上升到了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地步,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 赵珊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建设现状探析[J].农家参谋,2019(6):26.

[2] 安勇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之探讨[J].法制博览,2019(6):93-94.

[3] 黄秋怡,郑小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9,97(1):32-36.

[4] 迟升波,李长杰.加强六大监管体系建设 保障农产品高质量发展[J].农业知识,2018(16):40-41.

[5] 翟云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对策探究[J].南方农业,2020,14(17):86.

(责任编辑:刘宁宁)

收稿日期:2021-08-07

作者简介:桂玲玲(1976—),女,湖南祁阳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种植业农产品的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E-mail:152777618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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