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传播的价值底色与实践品格
2021-12-09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刘 杰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引言:公共传播的知识危机
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传播生态的变迁以及国家与社会多元治理的实际需要,糅合了政治传播、大众传播乃至政府公共关系等诸多领域的“公共传播”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大众传播学旁逸斜出的分支,公共传播尽管日渐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学术谱系,但在知识生产与社会实践方面依旧众声喧哗,一直没有定论。
实际上,公共传播概念一经诞生,就被赋予了诸多想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知识范式和问题意识上的分化。在最广义的层面上来说,围绕公众的传播活动都可称为公共传播,探究“公众如何接近和使用媒体以及公共信息的传播和扩散问题”①。之所以会出现分化,则是由于对“公众”的理解出现了差异。此外,在互联网社交媒体时代,传播活动“主体”(传者)、“客体”(受者)和“方向”也日渐难以区分,使得公共传播的面目日渐暧昧、模糊。因此,尽管公共传播指向面向公众的、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传播行为,却在知识生产过程中,始终处在“任人装扮”的境况中。对于政府来说,公共传播是一种相对于“政治宣传”的政府信息传播活动。政治权力可以用这一概念洗脱“宣传”一词所内涵的操控与说教色彩,用来指称现代政府有组织的、有意识的“新闻管理”策略②。在这个逻辑下,公共传播被视为日益多元分散的实践范畴,公共事件传播、公共政策传播、公共形象、政府公关、舆论管理等都可以被涵盖其中③,或将公共传播视为“公共关系”的新式“化身”,即政治营销、政治广告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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