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新逻辑观构想法律逻辑的新样貌

2021-12-09武宏志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武宏志

(延安大学 21世纪新逻辑研究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现代数学逻辑百余年一路高歌猛进之后,在最近50年遇到了对逻辑学科本身的一些新认识的“平衡”。1970年代成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为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认知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以及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和论辩理论,体现了一种不同于经典逻辑的新逻辑观。为了对社会或学科需求作出响应,逻辑学自身被迫演变,这根本不令人惊讶。在实践中,每一分支学科的科学家都发展自己所需要的逻辑和系统,结果是新“逻辑”的混沌景观[注]Dove Gabbay & John Woods,“Resource-origins of Nonmonotonicity”,Studia Logica,Vol.88,No.1,2008.。不同逻辑观的冲突,恰恰是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的新发展冲击经典逻辑的留痕。新装置和新程序的应用,延伸到自然语言、法律、心理学、决策论、通信(沟通)、机器人学、计算哲学、科学哲学等。理所当然,法律领域应该怎样发展自己所需要的逻辑,也成为法治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法律逻辑两难困境的根源:逻辑观

(一)法律逻辑的两难与经典逻辑观

“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这个命题,很容易引出这样一个疑问:它是何种应用逻辑?一种应用逻辑预设它要“应用”的一般逻辑。毫无疑问,这种一般逻辑传统上被默认为是形式演绎逻辑。这个预设蕴含着两个结果:其一,按照这种逻辑的定义和标准,否认存在所谓法律逻辑的怀疑论颇为盛行;其二,符合这种定义和标准的法律逻辑的典范,看来是适合所谓机械法学(mechanical jurisprudence)的法律推理模型——用来得出关于争议案件的理性结论的演绎逻辑,通过将一个表述为绝对全称概括的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一法律事实而得出裁判结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