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陆海统筹”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实现路径

2021-12-09李挚萍程晓娅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生态

李挚萍, 程晓娅

(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州 510275)

海洋作为21世纪国家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其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也越来越受关注。“陆海统筹”这一概念应时而生。自“十二五”规划将“陆海统筹”确定为一项指导性原则后,近年来在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各类法律文件中常见到“陆海统筹”的表述,最近两年颁布的《海警法》和《长江保护法》也提出了“陆海统筹”的要求。但通过梳理可以发现,“陆海统筹”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常常存在语义差异。那么,这一概念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内涵?如果有,其法律内涵及效力到底是什么?如何在法律上实现这一要求?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只有明确“陆海统筹”的法律内涵,才能更好地规范其法律表达,实现其规范功能,从而更好地处理陆海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陆海统筹”:从政策术语走向法律术语

(一)“陆海统筹”在政策文件中的表达

“陆海统筹”这一概念很早就出现在国家对渤海环境治理的政策文件中。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中就提到:“四省市及北京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计划》中对入海河口氮、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求和陆海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作进一步完善。”

在国家随后的一系列发展战略中,这一概念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生态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生态养生”娱晚年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