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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治理规范的现代审视

2021-12-09彭新武周瑞春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彭新武,周瑞春,2

(1.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2.无锡太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4)

中国传统社会一般被称视为一种“礼治社会”。“礼”主要分为“礼教”和“礼制”两个面相:前者是“礼”的内涵、精神、方法,是诉诸“礼”的个体道德的内化过程;后者是“礼”的准则、关系、评价,是开展“礼”的社会规范的外化过程。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对“礼”进行的内化及外推即构成了“礼治”的基本内容。当下,随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氛围日隆,也不时出现重归传统礼治的呼声。中国社会治理是否需要回归到传统状态? 传统礼治思想对于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又有何遗产及启示?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首当其冲,便是需要澄清传统礼治社会的本质及其现代价值。

一、礼治的发展与局限

夏商周三代是“礼”的生成期,其产生的初心即在于治国理政,“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记·经解》)。在夏商时期,“礼”多见于卜筮、祭祀等场合,以图腾禁忌等形式出现;周代时,周公对夏、殷之“礼”进行改造,制礼作乐,以周天子血缘宗亲远近关系,制备了完整的宗法等级制下的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行政、宗教丧葬等各个方面,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周礼”文化符号。其中,最核心的要旨是亲亲尊尊。《礼记·中庸》有云:“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就是说,以血缘宗亲关系为基础,明分上下、贵贱、尊卑,确立基于不同社会等级者的“礼”治要求,所谓“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左传·宣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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