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天津:新中国第一起大案后的首部反贪污条例

2021-12-09康琴发自天津

廉政瞭望 2021年20期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康琴 发自天津

1952 年2 月10 日,河北保定,寒风凛冽中,两万多名群众参加了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的公审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时隔近70 年,枪决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如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

刘青山、张子善二人从战功卓著的有功之臣到沦为死刑犯,不过短短几年时间。为何经受住了艰苦革命岁月洗礼的干部,会在革命胜利后,却走上贪污腐化之路?“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给全党留下了深刻的反思。

“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石家大院,解放后成为河北省天津地委所在地,刘青山、张子善二人都曾在此留下印记。2009 年以来,天津市纪委和西青区委、区政府共同在此处设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馆,该馆2010 年5 月被中央纪委命名为首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

在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前往采访的当天,就陆续有几拨参观者,步入这座明清风格的建筑中进行参观。据讲解员赵丽娜介绍,展览馆内既保留了张子善曾经的办公室,也陈列了二人贪赃枉法的种种罪证,令人唏嘘。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过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经受过严峻的考验。刘青山曾被敌人逮捕,在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