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问题的理论困境与历史解读
——以传统永佃制的比较研究为视角
2021-12-08邹亚莎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邹亚莎,田 青
(1.北京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26)
一、 当代农地产权制度的沿革与三权分置的理论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之中。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从私有私营到农村合作化运动下的农民私有、合作经营,自1957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以来,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成为基本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得以确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在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得以立法体现。借助于大陆法系的原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视为自物权,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视为是土地所有权之上的用益物权,两权分离的经济思想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实现了完整的理论诠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同时,赋予农户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边际效用不断递减、效率降低”[2],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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