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实质公开及其保障
2021-12-08陈玉忠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陈玉忠
(河北大学 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一、中国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的特点
司法公开的目的是通过“阳光司法”,将司法权的运行真正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可进一步区分为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等。近年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目标的达成,审判机关通过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将司法公开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客观分析,中国以往的司法公开实质上更多涉及的还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开,司法的实质公开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这一现状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真正实现。实际上,仅仅依赖信息技术的介入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的。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有关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可以看出中国司法公开制度的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在公开的环节上,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全面审判公开的转变。审判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证。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公开主要强调庭审活动和判决宣告活动的公开,由此导致案件公开审理的力度不够、审判信息公开不及时、公众及社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效果欠佳等问题,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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