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化3D面部彩色成像方法在保湿功效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2021-12-07王晓芝赵冰怡刘海勇李雪竹陈临婧IMFELDDominik
王晓芝 赵冰怡 刘海勇 丛 琳 李雪竹 陈临婧 IMFELD Dominik
(1.上海新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2.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3.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1203;4.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Kaiseraugst, Switzerland)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旧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新《条例》在法规层面新增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求,第六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1]。新《条例》配套文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中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开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2];但未明确具体评价方法,目前法规层面已明确的评价方法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防水性能测定方法、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11月20日发布的QB/T4256—2011《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4]。
可见,国家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监管趋于严格,但从现状来看,化妆品功效评价无论是法规还是评价方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有重要意义。
1 材料
1.1 仪器
皮肤水分含量测试仪:Corneometer® CM 825,Courage & Khazaka(电容法);DermaLab®Combo Hydration Probe(电导法)
1.2 实验样品
化妆水;乳液;上海新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研究与创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