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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家庭在政治上的从属性
——从康德和黑格尔的角度看

2021-12-07张寅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张 寅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按照常见的解读,康德的家庭学说在他的实践哲学中并不占有关键地位,而且由于婚姻仅仅被视为一种社会契约,这一学说往往遭人诟病;相反,黑格尔的家庭学说不仅在他的伦理思想中举足轻重,而且由于婚姻首先被肯定为一种“实体性关系”(1)黑格尔著,邓安庆译:《法哲学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161,第300页。,这一学说得到了广泛赞同。(2)例如见Carole Pateman,The Sexual Contract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8)168ff.;Allen Wood,Hegel’s Ethical Though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102;Edward C.Halper,“Hegel’s Family Values,”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54,2001;Timothy C.Luther,Hegel’s Critique of Modernity (Lanham,M.D.:Lexington Books,2009)160;Slavoj Žižek,“Hegel on Marriage,”e-flux journal 34,2012.本文将表明,这一解读尽管大体上是准确的,却仍然是比较表面的文本分析和对照,未能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把握两位哲学家共同的实践意图:他们都试图在理论中呈现一个正在发生的重要事实,即政治性很强的传统家庭逐渐变成了在政治上从属于国家的现代家庭。不过,他们并没有对这一转变所带来的挑战展开充分的批判。为了阐述我的批判性解读,本文将在第一部分论述康德的家庭学说在他所处的现代社会成型的时代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在第二部分证明黑格尔更加全面地完成了康德的任务,最后简要探讨现代家庭的对于国家的从属性使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陷入了何种困境。

一、康德家庭学说的实践意图

康德非常清楚自己的思想事业是革命性的,却往往并不交代自己的某个观点的革命对象是谁。于是,尽管他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前言”中近乎狂妄地宣称“在批判哲学出现以前还根本不曾有过任何哲学”(3)康德著,李秋零译:《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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