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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既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几点整改措施

2021-12-06郭洪玉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3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

内容摘要:本文针对一些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的火灾隐患,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键词: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国家标准

防火间距是为了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相邻建筑物之间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是一项重要的建筑防火措施。随着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新建的建筑在建设之初,不论是建设者还是设计者都能充分考虑防火间距的因素,而且消防部门还要经过严格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因此新建的建筑一般都能够与相邻建筑保持相应的防火间距。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陈旧建筑往往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的隐患,这些建筑还仍然在使用,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当然,防火间距越大就越安全,但是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已经既成事实,无法再改变,那么只能采取使既有防火间距满足国家的相应规范要求的办法了,目前我国各类防火规范都对不同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放宽的条件,只要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各类规范放宽的条件就可以了。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难以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如何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人有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1、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不同其火灾危险性也就不同,发生火灾的几率、火灾危害后果以及火焰温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也不同,因此,对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和受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也不同,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越低对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和受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也就越小,否则反之。所以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就能减少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相邻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就可以适当减少。建筑物按使用功能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确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时,将民用建筑作为一类建筑,将工业建筑分为厂房和仓库,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就可以采取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改变库房储存物品的种类、限制库房内存储物品的数量等方法来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从而使建筑物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满足要求。例如,某企业一座单层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的仓库,储存酒精度52度的瓶装白酒(甲类库房)10吨,与一座五层普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5米,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该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显然达不到要求,如果该企业将瓶装白酒转移到符合要求的仓库储存,此库房储存瓶装矿泉水,那么此库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12米就可以了,这样就达到了要求。

2、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越高对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和受相邻建筑物的火灾威胁越小,则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就可适当减小。一座建筑物不是由一两个建筑构件组成的,而是由墙、柱、梁、楼板等众多构建组成的,判断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综合考虑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极限,只有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极限都达到相应的要求时,才能判定该建筑物为相应的耐火等级。然而,一些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不是组成建筑物的所有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都达不到要求,而是其中的一两个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达不到相应的要求,那么,我们就可以提高部分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从而提高整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例如,相邻两座三层的民用建筑,承重墙为370mm厚的黏土砖墙,非承重墙为双面抹灰240mm厚的黏土砖墙,一二层楼板为保护层厚度20mm的非预应力简支钢筋混凝土圆孔空心板,三层屋顶承重结构为木屋架纤维石膏板屋面,板条抹灰吊顶,两座建筑外露燃烧体屋檐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6米,相邻外墙之间最近水平距离6.5米。这两座建筑的耐火等级应该为三级,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不能满足要求。如果将这两座建筑的屋顶改造为非预应力简支钢筋混凝土圆孔空心板做屋面板,不燃材料做保温层,三毡四油沥青防水,那么这两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就可以按二级确定,其防火间距大于或等于6米即可,经过整改,这两座建筑物已无外露燃烧体屋檐,相邻外墙之间最近水平距离6.5米,满足了要求。

3、将建筑物相邻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性墙体,从理论上讲,防火墙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自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不低于3小时,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水平及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的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最长的为3小时,也就是说一般建筑火灾在3小时内基本被扑灭。由此看来,防火墙能够将火灾有效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有效阻止火灾向另一空间蔓延,所以将建筑物相邻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少。例如,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注2规定“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在建筑的相邻面减少开口面积,开口部分增設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量和数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容易引起火灾蔓延。因此,减少建筑物相邻面的开口面积或者在建筑物相邻面的开口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物,可以有效的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少。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这方面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按照标准实施就可以了。

5、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这是一种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采取此种方法。

6、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独立的室外防火墙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可以解决建筑物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但独立的室外防火墙至少应高出燃烧体屋面0.5m以上,两端至少延伸至难燃性墙体0.4米以上。由于独立的室外防火墙过高,则有倒塌的危险,因此这种方法只是用于建筑高度较低的单层建筑。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个人看法,在实际应用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建筑结构承重情况、场地条件、生产工艺的可行性、资金投入、火灾扑救等诸多因素,以能过有效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作者:郭洪玉

单位:辽宁省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 13841320287

参考书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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