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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研究

2021-12-06谢林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国企党建深度融合

谢林

摘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是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方向,尤其对于上市国有企业,完善的党建和董事会制度相融合,对于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国企在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相结合,不断创新管理的方法,规范内部的规章管理秩序。

关键词:国企党建;公司治理;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深度融合

国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当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到公司治理中,积极建设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架构和流程制度,促进国企稳健发展。本文重点阐述了国企上市公司中的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策略,以供参考。

一、国企治理中融合党的领导现状分析

(一)明确法定地位

《党章》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条款中均明确了国企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内容,对公司章程、党的领导与监督机制等内容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了国企治理中党的领导的地位和作用。

(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可使基层党组织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促使公司党组织和董事会及经营层的决策思想高度统一,提高领导层的决策科学性和防控风险能力,确保党组织的领导和保障作用。

(三)指明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方式

国有企业党委会前置议事规则意义重大,加强了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方式。“前置研究讨论”的策略是为保证企业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决策程序合规尤其重要。对经营管理类事项,议题发起部门需召开专题会研究后,企业党委会先行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建议,再由董事会、经营层进一步完善决策和执行的具体方案。党委会决策过程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不同意见,其他党委委员从全局出发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实行重大问题党委书记末位表态总结发言,形成党委会决议或意见建议。对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方面的议题,党委会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对经营管理类事项,党委会形成原则。同时为确保前置程序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由党委办公室定期对党委会议定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党管干部”在公司治理中的要求

“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党领导干部人事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关键点:由党组织制定干部选拔培养政策;由各级党委管理核心干部的任职考评;不断完善国企干部的市场化选聘、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激活核心领导干部的潜力。

二、党的领导与国企治理的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组织决策层与公司经营执行层存在权责不清现象

部分国企公司章程中并没有细化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职权范围,没有针对企业所处行业和自身经营现状制定契合实际的制度流程,党组织并没有深入扎实的参与到实际运营和决策中,党建治理流于形式。而有些国企则是过分强调了党组织参与程度,事事都要向党组织汇报,导致其工作流程较为复杂,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效率。

(二)传统的纪委与监事会双线监督机制未充分形成合力

以往,一些地方国企的纪委书记很多是从本企业或同一国资系统内选拔的,企业一把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纪委书记的任职评价,导致监督被内部圈子文化所束缚,腐败问题极少是由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揭露出来,这是主观层面问题;另一个客观层面分析,企业监事会主席或纪委书记因其分管职责范围各有侧重,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最关键的是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导致其对经营决策的监督并不充分深入,“监管花瓶”的窘境时有发生。

(三)个别上市国企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现阶段有些大型上市国企的控股母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上市平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上市公司董事会始终面临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等棘手难题。

三、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的建议

(一)明确党的领导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途径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党委领导职能权责手册,党组织具有决策权可以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导向和决策部署,使企业的决策不会偏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障党的政治引领地位;而明确其监督权就是党组织在国有资产重组和转让、大型项目建设投资和其他重大事项中,充分履行从严治党、廉政建设的要求和义务,真正实施“六位一体”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党委会前置决策程序,提升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科学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决策层和执行层中的党员按规定选拔进入党委会;不断完善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议事规则,梳理权责手册清单,理顺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职责边界,提升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

(二)探讨实施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机制

如何讓监督者的腰杆挺起来、硬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给地方国企提供了改革新思路。面对问题和困局,深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对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行大胆探索,提出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改革办法。根据改革办法,市直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其任免由市国资委党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企业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其任职考核、薪酬待遇等与企业脱离,定期轮岗,整合“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各专业壁垒,从主观上和客观上增强监督意志和力度。

(三)完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国企应从“管理时代”向“治理时代”平稳过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为了保证企业决策执行的公开公正,应不断完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机制,强化科学决策的前置监督,提升国企综合管理水平。

结语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进一步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引领、科学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组织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途径,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和保障作用,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罗敏.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路径探析[J].国企管理,2021,(01):111.

[2]王文兵,王淑豪,张春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创新研究——以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为视角[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20,(03):54-63.

[3]杨黎斌.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0,(06):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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