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公正性与审美正义性
——析《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
2021-12-06李向云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李向云,何 萍
(四川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225)
18世纪是新古典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个时代强调“文以载道”,倾向于将“理性”和“道德”作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尺度。文学批评家蒲柏(Pope)、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学作品应该体现“道德公正性”。因此,作为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四大悲剧之一的《李尔王》,其结局受到众多批评。以约翰逊为主的评论家们认为《李尔王》的结局缺乏道德性,即正义之人没有得到奖励。虽然“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为当时的文学批评带来了新的活力,但都未曾撼动《李尔王》的结局。这表明“道德公正性”作为文学作品的批判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德公正性的缺乏并不意味着道德的丧失,反而强调了道德的存在。《李尔王》的结局正体现了道德和审美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经受时间的考验。笔者认为,对于《李尔王》结局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莎士比亚悲剧的经典性所在,理解其结局中所体现的“审美正义性”,同时有利于思考文学作品与道德的关系。因此,笔者从“道德公正性”和“审美正义性”的关系入手,通过研究《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揭示社会道德与文学审美的关系以及文学应当如何表达道德诉求。
一、 道德与审美:《李尔王》结局的双版本
名剧《李尔王》描述了李尔王年老昏聩,根据女儿们的爱意将权利和国土分割。长女高纳李尔和次女里根都用甜言蜜语哄骗老人,获得了国土;小女儿考狄利娅讲了老实话,说“我爱你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1],却被远嫁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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