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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言保护的法益分析和实现路径

2021-12-06黄雀莺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语言文化

黄雀莺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方言即地区方言或地域专用语言,指在“特定地域历史性地沉淀下来并被人们作为公共场合交流工具的语言,是语言划分中最为客观和最小化的单位”[1]。依上述定义,没有被国家确立为通用语的语言实质上都是以地域方言的形态出现,包括少数民族语言也是一种地域方言,只是这一地域限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域。[2]与方言相对的概念是国家通用语言,在我国,法定通用语言是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3],因此普通话来源于方言但又高于方言,并基于法律规定获得通用语言的地位。

近年的研究文献显示,我国方言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其濒危和衰亡将会呈现出全面性和根本性的趋势。[4]方言的衰微现象得到各方关注,在一些城市,已开始方言保护的地方立法实践。尽管如此,人们就方言是否需要法律保护、如何保护仍然意见纷纭。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厘清地域方言保护的论争,分析论证方言保护的法益所在,并就保护路径给出一个框架性的思考。限于篇幅,本文将讨论重点放在汉语方言的保护问题上。

一、方言保护的法益分析

法益意指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价值,其中既包括个体利益也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5]法因保护利益而生,如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所言:“产生这种利益的不是法秩序,而是生活;但法的保护使生活利益上升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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