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重要论述的“四个统一”
2021-12-06高磊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高 磊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上海 200062)
2018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简单来说,政德就是为政之德、从政之德,在我国就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在从基层走向党和国家领导岗位的几十年从政生涯中,习近平对领导干部政德问题进行过持续、深入的思考,形成大量政德论述。早在1990年,习近平在宁德地委书记任上就以《从政杂谈》为题,阐述了“为官之本”“为官之理”“为官之德”与“为官之义”的“为政四要”。此后,习近平还在多个场合针对领导干部的“官德”“修政德”等内容做出讲话。这些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政德思想的“四个统一”,即“大德”“公德”“私德”的内容体系统一,自律和他律的养成方法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的价值澄明统一,以及“知”与“行”的践行要求统一。这“四个统一”,在政德的内容、方法、价值、践行要求上又自成一体,形成了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重要论述的完整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德”“公德”与“私德”的政德内容统一
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首先要明确建设什么样的政德。资产阶级政党对其官员从政之德的要求肯定和无产阶级政党不一样。例如,前者要求其官员遵守的是所谓“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价值观,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府只不过是管理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