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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思考

2021-12-06陈亚威

青海金融 2021年8期

■ 陈亚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成为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21年3月的财政预算报告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理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问题。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目前虽然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个别省份、地区仍面临着较大的偿债压力。地方政府债务处置的稳妥与否,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值得学界和社会加以关注。

一、地方政府债务背景研究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史

1.初步发展阶段(1950年~1994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为迅速发展经济,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了1.48亿元的生产建设折实公债,这被视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雏形。随后地方政府债务一直处于小面积零星发展状态,直到1981年开始允许发行以政府公信力为担保、经地方政府审批的国有企业内部债券,地方政府债务才得到初步发展。但由于经验不足,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强制摊派、财政透支、经济过热等乱象,1985年国务院暂停了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并在1994年的《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快速发展阶段(1994年~2008年)。1994年国家正式实施分税制,重新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逐渐形成财权往中央集中、事权向地方下移的格局。为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寻求融资渠道,一方面通过中央将专项国债和国际外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或股权出资等形式搭建早期的投融资平台,吸收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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