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族裔文学中的文化性别共同体思想刍议
2021-12-06石平萍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石平萍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河南洛阳 471003)
通俗地讲,文化性别(gender)①在本文的语境中,gender译为“文化性别”,意在强调其文化属性,即gender乃文化建构这一属性。“社会性别”是更为常见的译法,另有“性属”等译法。指的是文化或社会赋予生理性别(sex)的特质,关涉人的行为、心理、社会角色、性格气质、价值取向等,是建构于性别生理特征之上的文化和社会属性。文化性别和生理性别这两个概念经由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等学者和理论家的研究和阐发,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有了各自不同却又彼此相关的固定指涉,并被广泛运用于性别研究(gender studies)[1](P11-14)。本文拟从文化性别的角度探究美国族裔文学中的共同体思想,在做全景式勾勒的同时,援引美国族裔作家的相关作品加以说明,重点是女作家的文学文本。
一、共同体的文化性别维度:西方主流观点
(一)父权制文化与男性中心主义共同体
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等解构主义理论家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贯穿于西方哲学、宗教和语言,是西方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受其启发,女性主义理论家指出,西方父权制文化是建立在男女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男性中心主义文化,在其等级秩序中,作为主体的男性不断排除、压抑作为他者的女性来肯定自己,稳固自己的中心地位。父系文明诉诸于性别本质主义,强制划分男女两性的性别气质和社会角色,并将其规范化、合法化,仿佛令其成了一种先验的存在[2](P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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