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居与殖产风潮下的宋代任官避籍制度发展
2021-12-06铁爱花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洪 怡, 铁爱花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任官避籍制度是古代回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为本贯回避,目的在于“去闾里,远亲戚”[1]8327,避免官僚受血缘或地缘因素的影响以公权谋私利,保障官僚队伍的廉洁。对于宋代任官回避制度,目前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如张邦炜的《宋代避亲避籍制度述评》、苗书梅的《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分别从避亲和避籍两方面对宋代回避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指出其虽有不足,但较前代更为进步和完善(1)具体参见张邦炜《宋代避亲避籍制度述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1期;苗书梅《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其他关于宋代避籍制度的研究成果还有:朱瑞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华文史论丛》第48辑;杜文玉《唐宋任官回避制度初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陈振《中国历史上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中州学刊》,1986年第5期等。。但已有研究成果更多地关注于制度内容本身,且更偏重于避亲制度,对避籍制度的发展及其与相关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关注较少。宋代官僚士人的寄居风潮及由自身经济基础变化所带来的广泛殖产对地方的社会秩序和治理产生了影响,且殖产与寄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产业所在地成为官员选择寄居的原因之一。为了应对寄居和殖产带来的问题,宋代政府制定了新的回避制度予以应对。
一、 宋代官员的寄居风潮
关于“寄居官”的定义,宋人各有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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