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2021-12-06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1年9期
本刊讯为规范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加速渔业科技创新和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水产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中国水产学会十届十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7月28日,中国水产学会印发《关于〈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渔学〔2021〕26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在评价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加速渔业科技创新和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渔业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属于渔业领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模式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