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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农如何维权
——从一起运蜂纠纷案谈起

2021-12-06胡福良

蜜蜂杂志 2021年3期

孟 盛,胡福良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1804 班,浙江 杭州 310058;2.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浙江 杭州310058)

1 案件梳理

1.1 基本案情

2010 年9 月7 日,原告徐洪仁(蜂农) 与被告王磊经第三人王兆艳联系,口头达成运输合同,原告雇佣被告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自内蒙古库伦旗运输蜜蜂到安徽省泾县菖林镇,约定运费8 200 元。2010 年9 月9 日,被告派其雇佣的2 名司机开车到库伦旗,蜂箱装车后,开始起运,驾驶室内乘坐4 人,包括2 名司机、原告及其妻子,原告之子坐在车厢照看蜜蜂。当日晚21:00,运输车辆行至阜新市东风路加油站,被告来到车旁见驾驶室内乘坐4 人,称不能超员违章,但原告夫妇坚持要坐在驾驶室内,双方因此事发生争议。后车辆行驶至东苑小区附近,原告报警,双方到东苑派出所,警方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因货车上运输的蜜蜂不能停放在居民小区内,被告按警方要求将车开到太平区苗圃附近。发生纠纷期间,被告申请阜新市公证处对卸车过程及蜂箱数量进行公证,因原告干预未能完成。后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同意卸车,并由其出资雇佣人员,卸下部分蜂箱和生活用品等后,原告拒绝继续卸下剩余蜂箱。被告又将车开到水泉镇西村处,将剩余蜂箱卸下,事后原告到卸货场所查看,并在2 次卸货地点拍了照片。原告卸下的蜂箱分为大蜂箱即继箱(双层) 和平箱(一层) 2 种。

1.2 审理经过

本案中的蜂农徐洪仁花了极大的时间、金钱成本打赢这场官司,历时7 年,诉讼费用超过5.6 万元,可见其维权意识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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