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中的文化生态管见
2021-12-06李朝晖
书法赏评 2021年2期
李朝晖
作者单位:田茂工作室
书法文化可以理解为书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存在与精神内涵,包括人们形成的对汉字书写及其相关事物的共同意识与传统。书法文化是书法价值内涵的本位体现。对书法而言,文化生态则是书法生存发展的精神环境与依据,是书法丰富多样化的创新基础。作为能够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文化艺术形式,书法以其独特性彰显着兼容并包的性格,对从古至今的文化艺术均持开放态度,唯善是举,择善而从,形成并不断丰富书法的价值观念体系,以呈现出自身良性的文化发展态势。
书法的发展如同其他文化艺术,都有其自身的特征与内在规律。受中国历史发展的特征与书法自身的社会功用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对书法艺术的探索与追求,或被归位于古代仕途的“附属”,亦有化身为人们生活中的“余兴”。北宋欧阳修关于唐代草书家怀素将书法作为终生所事的评价就很有代表性,他说:“予尝谓法帖者,乃魏、晋时人施与家人、朋友,其逸笔余兴,初非用意而自然可喜。后人乃弃百事,而以学书为事业,至终老而穷年,疲惫精神,而不以为苦者,是真可笑也,怀素之徒是已。”[1]因为中国古代从事艺术活动的主体,他们的基本身份是“文人”,他们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生活目标,自然对怀素的“弃百事,而以学书为事业”是不可理解的。而纵观书法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凡书法艺术颇有成就者确实多居于其仕途“正业”之外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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