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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6窦祥铭

现代农村科技 2021年10期
关键词:宿州市农经联合体

窦祥铭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安徽 宿州 234000)

为有效解决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单独经营中面临的诸多困难,2012 年9 月,宿州市专门出台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的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首批选择16 个联合体开展试点。2015 年8 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在全省开展联合体培育工作。2017 年10 月,原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联合体。2018 年1 月,联合体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 月正式入选“2017 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奖项”,成为宿州市对外宣介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靓丽名片”。

作为联合体的发源地,宿州市多年来的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及全国前列。根据宿州市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宿州市联合体已发展到312 家,位居全省第一,加入联合体的龙头企业336 家、农民合作社831 家、家庭农场2 078 家,覆盖了粮食、畜禽、果蔬、林木等主导产业,年产值达400 亿元以上[1]。从调研情况来看,尽管宿州市培育发展联合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出现了不少的亮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改进。

1 联合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不够。实践证明,联合体作为典型的农业农村改革创新事物,其培育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波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必须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县区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不够,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已完全成为农业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配合推进的意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很多基层农业部门的同志反映,由于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难题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很好地解决,所以这项工作完全由农业部门来实施推进不仅压力大、困难多,而且质量也会“大打折扣”。

1.2 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四难”问题依然突出。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近年来,宿州市通过系列化的政策扶持,积极为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宿州市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仍存在较大的欠缺与不足,特别是现实中各经营主体“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用人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

1.3 有些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联合体的最重要特征,也是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和1+1+1>3 聚变成效的关键。农业部门的同志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已达成这样一种共识,那就是没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联合体不是真正规范意义上的联合体[2]。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宿州市一些联合体由于缺少足够的规范意识,在实际运营中没有完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很多时候还是处于以往那种“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状态,联合体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联合体有“空壳化”的趋势;还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联合体或是跟风从众建立的,或是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应付上级考核任务而生拼硬凑的,联合体完全成了“空壳子”,毫无发展质量可言。这也是我们在调研中听到一些同志对联合体发展提出不同声音甚至认为联合体是“口号”、是“噱头”的一个重要原因。

1.4 联合体对小农户带动能力较弱。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3]。由此可见,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所以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能否现代化,将直接决定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从调研情况来看,宿州市联合体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了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但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较弱。目前,联合体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或外溢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租金、务工收入等方面,还不能有效带动小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小农户达不到参与联合体的基本要求,很难分享到联合体发展的诸多红利。

1.5 联合体内很多经营主体品牌战略意识比较薄弱。农业品牌化是获取农产品高额附加值的“通行证”。调研中发现,宿州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很多,但真正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却很少,能让消费者很快叫出名字的品牌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经营主体的品牌战略意识比较薄弱。一方面,联合体内不少经营主体担心费力不讨好,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费用去用于品牌的树立、宣传和推介,导致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缺少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些经营主体即便注册了品牌但也是很少使用,同时品牌设计过于简单和呆板,导致品牌识别度不高,消费者认同感不强。

1.6 联合体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培育发展联合体的很多基础性工作落实到基层需要有专门的农经机构和专职的农经人员来承担。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受多年来乡镇机构改革频繁、人员分流严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宿州市基层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明显滞后,机构残缺和人员不足问题严重,已明显影响到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及其质量。在机构残缺方面,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多数乡镇没有农经机构,县级以下出现断层,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临时抽调人员勉强维持;埇桥区乡镇虽有农经机构,但由于实行属地管理,机构人员多数被乡镇抽调从事其他工作,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被严重弱化。在人员不足方面,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目前宿州市农经人员不足100 人,其中专职人员仅40 多人,“人员少、事务重”的矛盾在基层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2 推进联合体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注重统筹协调推进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考虑到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及其难度,建议县区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内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快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性工作局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联合体是基层实践的产物,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推进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并不意味着党委政府要事无巨细;相反,党委政府需要着重做的是优化联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让联合体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涉及到是否组建联合体、以何种方式组建、发展什么产业、如何分配利益和分担风险等,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状况,由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充分协商、自行解决[4]。

2.2 加大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由于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所以我们建议要继续加大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支持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各经营主体在实际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他们做大做强,进而提升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针对融资难问题,要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设立联合体内部担保基金等综合措施;针对用地难问题,要积极落实原国土部关于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引领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优先审批;针对保险难问题,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符合联合体内不同经营主体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针对用人难问题,要加强与农业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生产、管理和营销技能培训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3 加强联合体内部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为切实避免联合体在发展中出现类似前些年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空壳社”问题,必须要着力加强联合体内部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宿州市联合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包括资金联结、资产联结、品牌联结、技术联结等形式,这样的利益联结机制仍延续着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没有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建立和延伸中获得相应的收益,联合体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深入性。为此建议:要通过探索“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通过资金、技术、品牌等要素相互入股”的方式建立“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促进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共享农村产业融合收益。

2.4 构建“嵌入”小农户的联合体运营新模式。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定为推进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及精神,更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应积极考虑构建嵌入小农户的联合体运营新模式,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小农户”模式,在赋予小农户与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等地位和待遇的同时,鼓励小农户以土地、资金、设备、劳动力等要素入股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深度融合合作,让小农户以股东身份更多分享联合体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成果。

2.5 提升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品牌战略意识。提升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品牌战略意识对促进联合体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褚时健的“褚橙”之所以能卖到每斤15~16 元的高价,为一般优质脐橙价格的2~3 倍,关键就在于“褚橙”这个品牌已经融入了褚时健的那种“百折不挠”的励志精神,成为一种消费信仰,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为此建议:要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做好品牌的名称和图案设计),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做大龙头企业终端产品品牌;要通过参加农展会、营销推介、建立专营店等方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2.6 强化联合体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为保证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质量,需要及时强化基层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2016 年,宿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旨在加强基层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但由于涉及到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敏感问题,县区落实难度较大,实施成效有限,目前也只有砀山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区域站”。2019 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出台文件,要求要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农办相关文件要求及精神,我们建议要在未设置农经机构的乡镇及时明确办事机构,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挂牌成立,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根据乡镇人口的多寡,按照“万人一名”的标准配置专职农经人员,保证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落实到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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