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竞争地位、权益融资成本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2021-12-06刘娜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刘 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南国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45)
一、 问题的提出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定期会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及时、可靠的信息会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以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修订,特别是关于内部控制等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修订,都标志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像佛山照明等8家领头羊企业被指控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什么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宁愿选择风险承担而隐瞒内部控制的缺陷呢?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合规动因主要包括大股东掏空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盈余管理行为以及管理层权力论等。内部控制具有很强的内在性,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管理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大部分文献都是从内部治理机制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合规动因。然而宁家耀和李军研究表明外部机制可以调节内部机制的作用效果。[1]信息传导和调节是市场主要的部分功能,一方面公司的股价会通过信息的传递而波动,进而调节市场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和顾客分布情况等信息,企业可以预测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进而决策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内控信息披露多少,披露到什么程度,管理者必然会考虑市场的作用而进行决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