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与中国典籍范畴的“时中”式翻译
2021-12-06李乐,莫冉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李 乐,莫 冉
(1. 浙江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2. 上海外国语大学 高级翻译学院,上海 200083)
一、 引言
中国文化要“走出去”,典籍外译是至关重要的通途。《尔雅·释言》云:“典,经也。”“典”意味着其可作为依据或模范。典籍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承载着先民看待及理解世界的独特思路,可以为其他文化共同体提供一种相异的世界观视角。中国典籍的外译也就成了通过另一种语言对中华民族核心世界观的转述及传达。
而用文言文写成的典籍,其所承载的思想内容是与其语言形式密不可分的。学者洪堡特[1]曾指出:“没有语言,就不会有任何概念,同样,没有语言,我们的心灵就不会有任何对象。就心灵来说,每一个外在的对象唯有借助概念才能获得完整的存在。而另一方面,对事物全部的主观感知都必然在语言的构造和运用上得以体现。”伽达默尔[2]在自己的著作《真理与方法》中简明扼要地重申此种语言世界观理论的精义:“语言并非只是一种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所使用的装备,相反,以语言作为基础,并在语言中得以表现的是,人拥有世界。世界就是对于人而存在的世界,而不是对于其他生物存在的世界,尽管他们也存在于世界之中。但世界对于人的这个此在却是通过语言而描述的”。卡西尔[3]在《语言与神话》中分析语言与概念时指出:“言语在这里是任何一种世界观的工具,是思维在它能够发现自己并采取一种确定的理论形式之前必须经由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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