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意义探讨
——以新疆南疆地区为例
2021-12-05穆热迪力斯马依努尔曼姑丽莎木沙克
现代农机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
穆热迪力·斯马依,努尔曼姑丽·莎木沙克
(1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844006,新疆喀什;2 中共莎车县委党校,844700,新疆莎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且把它作为十九大以来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要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度,鼓励农村妇女充分利用土地、林权、资金、劳动力、技术、产品等资源,组织多种方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制机制,巩固和加强农村妇女在市场主体中的平等地位。
南疆地区有汉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18 个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集中区域之一[1]。南疆地区城乡人口呈现出较为严重的不均衡状况,农村人口占77.5%,城镇人口占22.5%,农村人口数量明显多于城镇人口,仅通过第一产业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够的,农村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仍待开发。受长期社会观念及风俗习惯的限制,农村妇女长期无法有效参与到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去,这方面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探索。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 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
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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