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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活体器官移植供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2021-12-05朱姝尧杨芳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朱姝尧,杨芳

(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2.安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活体器官移植因其是移植机构和患者最期望的、成本最小的获取器官资源途径[1],已经成为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重要治疗方式[2]。目前,科学家正积极展开器官移植前沿问题研究,积极探索颅脑移植、生殖器移植甚至异种移植等新兴领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立法应当不断进行适应性革新,转变立法思路,通过各种手段规制活体器官移植,保障供体权益,为活体器官移植找到适宜的理论基础,以应对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伦理挑战,防止尖端医疗科技被不法分子滥用,使其在目的正当、手段合法、结果造福人类的合理框架内快速发展[3]。

1 我国活体器官捐献立法现状及问题

活体器官移植的发展有赖于完备的制度规范保驾护航,目前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技术已跻身世界前列,但法律制度的漏洞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难题。2003年9月深圳颁布我国第一部规范器官移植的地方性法规;2007年5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各环节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制,其第10条对活体器官捐献主体作出严格限制,使得合法条件下活体器官捐献具有特殊定向性。然而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逐年递增,器官移植需要满足医学适应性条件,且“交叉移植”在我国并未明确合法,匹配器官成为稀缺医疗资源,真正能够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非常稀少,且该条例未涉及器官捐献系统的建立,供体相关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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