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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建议

2021-12-05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24期
关键词:长制天祝采砂

陈 丽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河湖管理中心,甘肃 天祝 733299)

天祝县地跨内陆河石羊河流域和外流河黄河流域,海拔2 040~4 874 m,森林覆盖率34.08%。县内有93条河流,其中50 km2以上的河流54条,50 km2以下的河流39条;省级河流2条(大通河、庄浪河),市县级河流6条(黄羊河、西营河、金塔河、大靖河、杂木河、古浪河),乡村级河流85条。有石门水库、二道墩水库、鞍子山水库、龙潭河水库等水库9座,均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型水库。以上河流和水库全部被列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

天祝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县级抓河湖、乡(镇)盯溪流、全民护绿水”的总体要求,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治理目标,严格对照责任不空转、采砂不违规、公示不落后、暗管不入河、垃圾不乱倒、岸线不破损、水质不超标、护区不违建、流域不遗漏的“九不”清单,强力推进常态化巡查、系统化治理、立体化监控、法治化管护、有序化利用、社会化监督、全民化参与的“八化”管控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 主要做法及成效

1.1 压紧压实3个层面的管护责任

天祝县按照“县上抓河湖、乡(镇)盯溪流、全民护绿水”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了《天祝县河湖长制立体落实机制分工方案》,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1.1.1 县上抓河湖9名县级河湖长严格落实“一季一巡”要求,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县河湖管理中心对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及时交办、督办,并协调检查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进行联动执法,持续开展侵占河道、侵占沟道及岸线、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县内水域环境明显改善。

1.1.2 乡(镇)盯溪流 各乡(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本乡(镇)辖区内的河湖溪流划段分治,按照坐标起始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范围,逐条逐段细化监管巡查责任,确保巡河湖责任在末端有效落实。乡(镇)河湖长在日常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同时,每月进行1次全面巡查、源头巡查,认真排查隐患,及时解决问题。村组河湖长严格落实河湖划段分治工作责任,对本村组河道、水库每10天开展1次全面巡查,并随时随地进行监管巡查,有效杜绝了河湖污染。

1.1.3 全民护绿水 切实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河湖保护“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将河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定期组织开展关爱河湖志愿者行动,营造“人人都是主人翁、个个都是参与者、全民自发护绿水”的浓厚氛围。

1.2 强力推进“八化”并举管护措施

统筹推进常态化巡查、系统化治理、立体化监控、法治化管护、有序化利用、社会化监督、全民化参与、综合化考评八项措施,全力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1.2.1 常态化巡查 严格落实《武威市河湖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2020年天祝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4 829次;健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结合河湖清“四乱”、全域无垃圾集中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等工作,累计出动人员5 302人(次)、机械270台(次),拆除违建3 450 m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理垃圾609.2 t;县河湖管理中心常态化开展暗访170余次,及时反馈并全力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1.2.2 系统化治理 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疏浚治理河道9.87 km,修建生态护岸13.5 km,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44 hm2。谋划实施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健全河湖日常清理保洁机制,充分调动周边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整治、河岸绿化、护水治水。开展兽药、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哈溪和炭山岭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均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水回用项目已完成处理车间、配电室基础主体、调节水池主体和景观水域建设,正在进行厂区工艺安装。完成黄河流域天祝段76个排口排查溯源和27个具备监测条件排口的监测任务。

1.2.3 立体化监控 投资343万元建设河流湖库立体化防控巡查及智能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项目,采用24处河流水库重要点位安装探头全天候监控、无人机定期定点巡查、人工巡查3种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方式,有效提升河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成了58条河流和7座水库范围划定工作并公告,配合完成了大通河、金强河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完成了石羊河流域杂木河、黄羊河、金塔河、古浪河、大靖河5条河流岸线规划初稿编制。

1.2.4 法治化管护 按照“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河湖岸线生产企业、养殖小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提起并办结公益诉讼案件36件;开展5次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1起涉河项目弃渣违规倾倒案件,有效整治河湖“四乱”重点难点问题。

1.2.5 有序化利用 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严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2020年天祝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88亿m3以内,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目标值;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181.85 m3,较2015年的261.98 m3下降了30.5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6 m3,较2015年的95.54 m3下降了30.92%。

1.2.6 社会化监督 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监督模式,通过设立有奖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等监督平台,构筑河湖长制监督体系,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

1.2.7 全民化参与 积极组织党员争当“河湖长”,开展“清河护河主题党日活动”,示范引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水生态环境。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护河和宣传服务活动,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1.2.8 综合化考评 将河湖长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综合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舆论宣传、任务落实等情况,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1.3 严格对照“九不清单”排查整治

1.3.1 责任不空转 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层层压实各级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河湖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1.3.2 采砂不违规 全县河道采砂企业已全部清理,但还存在部分企业以项目施工为由违规采砂及群众小规模取砂现象。对此,应在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的同时,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不断巩固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成果。

1.3.3 公示不落后 竖立河长公示牌145块,每月根据职务调整等情况进行更新和维护,对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3.4 暗管不入河 加大对沿河企业、民居、餐馆、养殖小区、旱厕等私设暗管、水渠进行排污的查处力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1.3.5 垃圾不乱倒 结合全域无垃圾集中治理,逐条逐段明确责任单位(村组)、责任地段、责任人员,每周定期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整治。同时加大日常巡查保洁,有效杜绝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农村尾菜在河道内乱丢乱倒,确保河道卫生清洁。

1.3.6 岸线不破损 加大对汛期河堤冲毁、河道沿岸土地塌陷等问题的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畅通。

1.3.7 水质不超标 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全县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无劣V类水体产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率为100%。

1.3.8 护区不违建 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养殖小区、房屋等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督促整治整改,限期恢复原貌,共拆除违建3 450 m2。

1.3.9 流域不遗漏 结合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全县河湖溪流基本情况、流域面积、周边环境、源头所在、流经地点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共摸排大小河流93条,并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确保河流治理保护全覆盖、无遗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河长及河道管理员常态化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群众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问题依然存在,还需在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各项责任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不断强化措施,规范治理。

3 建议

3.1 压实河湖长制主体责任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督促全县各级河湖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河湖长治河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精准用力,真正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

3.2 健全河湖长日常监管机制

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涉河违法行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明确属地、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促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3.3 健全河湖长巡河湖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武威市河湖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河湖长巡河湖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巡河工作覆盖范围、增加巡查内容、提高巡查频次,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河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制度,推动河湖问题排查全时段、全覆盖,着力打通河湖巡查监管“最后一公里”。

3.4 加大河长巡查监管力度

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落实“八化”管护措施,严格对照“九不”清单排查整治,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河流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无障碍物、无杂物、无漂浮物、无违法违规建筑物、无违规砂场的“六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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