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形与实:重思战争与国际法秩序
2021-12-05吕思嘉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吕思嘉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01620)
如果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战争史,国际法的历史也不会例外。战争与国际法相伴相生,随着时代的变化它们也总是有着不同的内涵。国际空间经历了陆地秩序到海洋秩序的变迁,形成了陆地—海洋二元对立的基本秩序格局[1]。与此同时,国际法也脱离了作为宗教精神连接的象征,成为维系国家关系的正式载体。然而,战争不断地改变着国际法的形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短暂维持的国际秩序继苏联解体、雅尔塔体系的崩塌逐渐走向失序,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剧了国际社会的混乱。不断有媒体、学者宣扬这是一场全民战争,我们要打好这场歼灭战。贸易摩擦、疫情战、基因战……战争的概念与形式在不断变化……国际法对战争的规范至今停留在日内瓦公约,对战争的限制依然在于武力限制。此时战争的发展与国际法规则之间是否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的敌人是谁?敌人是病毒?敌人是某些国家?还是说敌人会是我们自己?本文追溯战争在国际法秩序中的演变,力图阐明战争在今日国际法里的名与实。
一 国际空间秩序的起源——从陆地秩序到海洋秩序
(一)占取新世界:陆地秩序的诞生
国际空间秩序发展于欧洲秩序。施米特以古典欧洲国际法体系为中心系统论述了自中世纪基督教共同体体系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家间国际法秩序破裂期间欧洲公法秩序的演变,秩序变革的主线围绕着战争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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