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与 “三大规律” 的辩证关系
2021-12-05姜裕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姜裕富
(中共衢州市委党校 科研处,浙江 衢州324002)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指出: “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 。[1]早在2016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说, “只有真正弄懂了马克思主义,才能在揭示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上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 “三大规律” 认识,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自觉地按规律办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从属于 “三大规律” 体系,是 “三大规律”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具体表现,是认识和把握 “三大规律” 的突破口,也是指导将 “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 实践的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与 “三大规律” 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说过,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3]一般说来,理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变化是一致的,因为理论总是要对经济社会的变化进行解释并解决不断变化中的问题。只有满足实际需要的理论才有说服力,而且理论的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可以有效调整理论与经济社会变化之间的张力。 “三大规律” 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为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提供世界观、方法论。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 “三大规律” 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成果,用以指导革命、建设、改革等时期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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