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欺凌侵权行为界定与应对
2021-12-05杨春磊汪文杰刘吉林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杨春磊 汪文杰 刘吉林
(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校园欺凌逐渐演变为新型的网络欺凌。据《新京报》报道,深圳市一初中生遭同学网络造谣诬陷,后被网络社交运营公司以删帖为由敲诈勒索。该案例刷新了公众对网络欺凌危害的认知。[1]无独有偶,据新华社报道,台湾儿童福利联盟2020年10月22日公布的调查显示,47%的台湾青少年曾经涉入网络霸凌事件。[2]这一结果再度引发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担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校园网络欺凌进行了规定,凸显了其高发性、复杂性、严重性的特点。
责任主体、行为主体适用法律的确定难度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责任的认定难度等因素,让校园网络欺凌的处理变得十分棘手。校园网络欺凌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民事权益,而且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社会公共安全。
对此,姚建龙提出治理校园欺凌应该体现“东方智慧”——依靠中国路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3];黄明涛指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健全我国校园欺凌的立法治理体系[4]。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多聚焦于校园网络欺凌的行为表现形式、呈现特点、流行趋势分析,以及域外经验教训总结,对校园网络欺凌行为性质的研究仍有不足。对校园网络欺凌侵权行为进行界定,既有助于正确区分传统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有针对性地防治校园网络欺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又有助于精准施策,从法律层面防治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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