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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21-12-04周鹏飞

管理学家 2021年20期
关键词:隐患排查危险源安全风险

周鹏飞

[摘 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必要的,但落实到企业层面,“热情”并不是很高,甚至是束之高阁。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于双重预防机制的理解还不够到位。因此,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发布实施的背景下,正确理解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的联系,使之互相结合,持续循环改进,才是关键所在。

[关键词]安全风险;危险源;隐患排查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0-0091-03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安全生产管理也越来越系统、科学,各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也逐年在降低。但是,近年来,仍然有不少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是动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永无止境。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不断思考,寻求更加完备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人民的生命免受伤害,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1]。在这个前提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提出正当时。

一、双重预防机制提出的背景和目的

(一)背景

近年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这些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国家开始从整体规划层面思考和定位当前的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事故预防水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要求,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201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提出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要求。

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将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正式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

(二)目的

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通过源头治理、关口前移、过程管控、科学施救、检查考核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思考和概念梳理

(一)一个思考

双重预防机制提出的背景和目的固然清晰,但是,不同企业在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许多不清晰和困惑之处。比如,双重预防机制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的关系,是互有关联,还是各自独立,单独运转?若真是单独运转,那企业岂不是要再次深陷于不同的文件编写、记录台账填写等重复性工作的泥沼无法自拔?这种情况是完全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真正领会法律内涵和国家政策、规范要求,没有真正理解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之间的关联,一味地执行,最终导致形成了“两张皮”甚至是“多张皮”的局面,不仅无法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长效性,还使得企业疲于应付,以致疲惫不堪。

所以说,对于一个已经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多年的企业,如何在不脱离企业原有已经运行成熟的安全管理模式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避免形成“多张皮”的现象?思考清楚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二)概念梳理

基于这个思考,首先对下面两个关键概念进行梳理和理解。

1.危险源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中,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来源”。这里所说的“来源”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危险状态的来源,一个是危险暴露的環境,主要强调了“可能性”。

2.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一般定义为:“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从这个定义来看,主要强调了“可能性”和与随之引发后果的“严重性”。

3.得出的结论

通过对关键概念的梳理,可以得出: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要进行风险识别,首先要从辨识危险源开始;安全风险与危险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是要建立一个新的体系,而是对原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深化和提高。

三、安全风险管控

不管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亦或是双重预防机制,风险管理都是核心。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隐患排查治理较为常规,因此,文章着重对风险管控的全过程进行论述。

(一)风险单元(点)划分

在开展风险辨识前,首先要进行风险单元的划分。所谓风险单元(点),就是为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并确定风险等级,在综合考虑构建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生产经营现场按作业场所、工艺、设备设施划分的自成系统的独立单位。对于工贸企业来讲,一般按照场所、工序、机台(设备)或作业活动来划分风险单元。

(二)风险辨识

要辨识风险单元(点)内的风险,首先要辨识风险单元(点)内存在的危险源,具体可参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中所列危险源辨识过程应考虑的内容。辨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因素)、物的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环境因素(包括室内外环境)和管理因素,具体可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对可能导致的事故和后果的描述,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

找到风险单元(点)内存在的危险源(根源),罗列出其可能导致事故伤害的触发因素、事故伤害发生过程,以及可能导致的事故和后果,就完成了对该风险单元(点)内安全风险的识别。要着重强调的是,风险辨识要发动全员参与,广泛征询一线作业岗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保证风险辨识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三)风险评价

在进行风险评价之前,首先要选定评价方法。目前,运行较多的,主要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LEC)和矩阵法(L·S)。两者相较而言,L·S法在形式上能更好的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要求吻合,因为该法在风险等级划分时,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直接与双重预防机制要求中的红、橙、黄、蓝相对应,但其缺陷是偏向于“定性评价”。而LEC法,是一种半定量评价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相对较为科学,至于风险等级的对应性,可将其1级和2级风险合并对应为蓝色风险,其余按顺序高低依次对应。

(四)确定控制措施

经风险评价并划分等级后,可针对每一项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主要应基于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等技术措施(含事故预先探测性措施和工艺技术预防性措施)→标识、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的顺序。措施的确定一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后续的隐患排查有很关键的支撑作用。

(五)实施管控

对于风险的分级管控,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按风险的等级高低,依次确定其管控的“行政级别”,另一种是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制定不同层次的管控力度。本文推荐将二者相结合的管控形式,涉及审批时遵循前者,而在实施管控时遵循后者。

同时,对于风险的管控是动态的,并不是识别评价完成后就一成不变。在安全风险的日常管控过程中,如发现原有措施无法实施有效控制的,应提出新增(含变更)措施的建议,并及时更新,或者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修改,新项目建设或产品、工艺更新时及其他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对随之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更新。

四、隐患排查治理

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可以说是一个与安全生产随之诞生的概念。众所周知,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危险而言,风险度越小,危险性就越小,相对安全系数就越高。要想获得相对较高的安全感,自然地,就要去发现危险,然后去控制它、消灭它,这就产生了隐患排查治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基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的重点就是要去排查每一项风险的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文章将基于风险管控的思维,重点阐述隐患排查治理的策划,其余内容不再进行详细论述。

(一)策划综述

对于隐患排查治理这样一个较为系统性的工作,策划很重要。好的策划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避免原始的检查方式,也就是组织很多人到生产现场盲目地“东瞅瞅、西看看”,最后很可能是徒劳而返。隐患排查表的编制,以及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的编写,就是隐患排查治理策划环节的重要部分。

在此之前,先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简要说明。双重预防机制在隐患排查治理部分,提出了需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的要求,旨在实现照单排查。文章认为,对于已经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多年的工贸企业来说,隐患排查清单并不一定是非建不可的。因为行业或者企业已经有了很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标准,企业也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规范要求,需要执行哪项标准,什么时间排查,排查频次如何,发现的隐患属于什么类别和级别,都已经有非常清晰的规定。当然,建立一套完整的隐患排查清单,对于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也肯定会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隐患排查表的编制

基于安全风险管控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需要探索和实践的是,如何以安全风险管控为支撑,去策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那么,隐患排查表的编制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是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纽带”所在。通过隐患排查表,将风险单元(点)及其存在的安全风险、排查对象、排查标准等内容统筹在一张表内,这样就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了有机结合,避免了以往“只是为了危险源辨识而辨识”的现象,辨识结束后就放到一边,直至有新的变更需重新辨识或者到下一个辨识周期。

文章以切丝设备工序为例,对上述观点进行举例说明。首先,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编写隐患排查清单,见表1。

然后,根据前期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的结果,结合隐患排查清单中的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见表2。

通过表1、表2,可以看到,安全風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之间已不再孤立,而是形成了良好的结合。

依据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表,检查人员执表到生产现场直接对照检查,就会使隐患排查变得更加系统、更加规范。通过隐患排查的开展,也可以反向发现安全风险辨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然后及时优化完善。这就充分体现了安全风险动态管控的理念,“变死水为活水”,也更加深刻地体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概念和原则。

五、结语

文章通过对双重预防机制提出的背景和目的进行梳理,阐述了危险源与安全风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由此引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之间的关联,并基于以风险管控为支撑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思维,结合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探索实践,重点对安全风险的全过程,以及隐患排查表的编制理念进行了详细论述。得出结论:首先,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这个在法律中已明确规定;其次,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对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明显帮助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再次,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也不应该是相互独立的,风险到底是否得以有效管控,可以通过隐患排查来验证,这样,两者就变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促进,持续改进,达到了降低风险、消除隐患的目的,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效益。

参考文献:

[1] RBS—基于风险的监管理论及方法[J].安全,2020,41(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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