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民主的刻度
2021-12-04本刊评论
人民与权力 2021年4期
☉本刊评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于1954 年和1982年制定两部全国人大组织法,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在1982年1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重新制定的;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大议事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三十多年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法一规则”的修正工作迫在眉睫。今年全国人代会上,两部法律修正案“联袂上会”,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国家治理实践的新要求,将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规范化法律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好适应形势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体系更加完整科学。之前的人大组织法由于制定较早,并没有“总则”,此次修正案增设了“总则”一章,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使法律的体系更加完整。修正案进一步推动全国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