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法之争与嘉靖初年政治
——以李阳凤案为中心的考察
2021-12-04唐佳红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唐佳红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合肥 230039)
历来关注嘉靖初年政局的研究者,都将目光集中在始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止于嘉靖三年(1524年)的“大礼议”之争,新继位的嘉靖皇帝在推尊乃父兴献王的问题上,与以当时内阁首辅杨廷和为首的传统中枢官僚联合科道言官的文官群体产生了巨大矛盾,前者认为自己并非武宗之后,因此“继统不继嗣”,意图推尊其生父为帝;而后者则恪守传统儒家礼法,引大儒朱熹的“濮议”认为应以孝宗为皇考,不宜以兴献王为统。双方围绕“继嗣继统”进行了长达三年之久的博弈,这场君臣之间的政治博弈以争夺礼制话语权为中心展开,深刻影响了嘉靖一朝以至整个明代后期的政治局势。一般认为,“礼议”之争实质是政治斗争,即新旧政治势力的较量。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人们多将注意力放在了关于礼法和伦理上的争论,鲜少有人注意到发生在嘉靖初这场政治风暴的中心之外的一个小插曲,即发生在嘉靖二年(1523年),由中官崔文家人李阳凤违法事件所引发的大规模君臣冲突。与“礼议”不同,它是发生在法司、科道官与皇帝、宦官集团之间,以刑事司法问题为中心展开的一场政治角力,从中引发的对司法体制与君臣伦理探讨的激烈程度丝毫不下于大礼议,其处在大礼议之争的大背景下,又具有其特殊的政治意涵。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将其看作大礼议之争引发的君臣群体对峙的一部分,对嘉靖初年政治及整个明代后期的司法体制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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