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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决策风险防范的法制路径研究

2021-12-04裴亚楠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体

陈 飏,裴亚楠

(重庆邮电大学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 400065)

一、问题的提出

大数据时代,以海量数据收集和机器自主学习为基础的算法决策技术日臻发展,正逐渐取代传统意义上的人为决策,广泛且深入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发展。如在应聘与招聘、购物与旅游、租房与卖房等社会生活方式中,算法决策已成为诸等商业网站为达成利益目标而首选的智能技术。此外,算法决策也更多地运用于司法、行政等公权力领域,如刑事审判中,美国以算法决策技术构建再犯风险评估内容(COMPAS),并以此作为重要量刑依据[1]74,其部分州还采用公共安全评估(PSA)和服务级别目录修订版(LSI-R)等罪犯风险性评估软件[2]。在国内,上海高院于2017年采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又名“206”系统),即以算法决策进行刑事案件智能审判[3]。在民事审判中,北京法院应用以算法决策为核心技术的“睿法官”人工智能,对婚姻等家事类案件进行要件事实的提取与固定,快速协助法官理清事实与争点;江苏无锡中院推出的“智慧执行系统”更是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4]。在行政领域,算法决策早已成为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市政建设等行政决策之重要辅助工具,2020年突发疫情下的健康码即是“算法行政”的典型应用。

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算法决策之地位举足轻重。然而,时代发展变化中的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折射[5],算法决策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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