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干燥、松散湿陷性粉土渠基强夯处理措施研究
2021-12-03王恩辉
水利技术监督 2021年11期
王恩辉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概况
我国目前现行的湿陷性黄土规范GB 50025—201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黄土高原地区的湿陷黄土资料,并且主要针对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其基本框架对水利工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对新疆黄土考虑较少,对湿陷粉土更无涉足。主要表现在:
(1)黄土规范主要依据陕甘宁晋4省的建筑行业资料和经验,所取经验系数也只列出了这几个地区的值。而新疆地区湿陷土场地具有鲜明的特殊性,渠道工程具有较长的线性特征,地形起伏变化复杂,规范对其缺乏适用性。
(2)建筑地基主要以加荷为主,而渠道工程本身荷载较小,特别是挖方渠道是以卸荷为主,采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荷载标准确定渠道工程的湿陷性等级,会造成对湿陷性等级评价被高估和误判等问题。
(3)规范在湿陷性土层充分浸水情况下进行土层湿陷性评价,渠道工程在设置排水体后,下部土体可能达不到饱和,但规范中并未对湿陷土层的起始湿陷含水率进行规定,会造成对渠基湿陷量难以准确评估的问题。
(4)规范将土层湿陷性等级评价同建筑物重要性统一考虑作为湿陷性处理适宜性的评判依据,但以建筑物的高度作为建筑物重要性划分依据的方式不适用于渠道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划分。
(5)规范规定的湿陷性土层的处理方法涵盖目前国内黄土地基处理的主要方法,但是对于渠道工程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在防渗措施和处理措施两者之间进行选择,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对湿陷粉土的处理方法需要提出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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