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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印论中的抒情观研究

2021-12-03刘远明

艺术品鉴 2021年12期
关键词:创作

刘远明

《楚辞·九章·惜诵》:“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抒情”,顾名思义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抒发内心感情的一种表达方式。抒情的特质最早表现在中国文学上,主要是古代文人墨客通过喻物拟人表达内心情感。这种抒情的表达同样存在于古代印论中,但是经过笔者研究发现,印论中的“抒情”区别于文学中的“抒情”,印论中的抒情不仅仅体现在托物言志,更多的是表现在对古人篆刻以及篆刻创作时的“抒情”,将篆刻艺术的抒情功能深入化,具体化。

一、抒篆刻技法之情

古代印论中篆刻技法的抒情主要表现在篆刻字法、刀法和章法上,如徐上达《印法参同》中云: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1

显然,徐氏认为情意和势态是篆刻章法中最重要的东西,其包含我们今天所说的呼应、顾盼,但不限于此。印章中,一字有正侧俯仰,即一字与上下左右的协调关系。一印之内,字的安排应该如同一家人齐聚一堂,各得其所,“相亲相助”。这样才能有情,印章才能“活”起来。“得其情生机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相似的还有潘茂法《印章法》中云:

增省务从古法,巧妙非由自才;落墨勿令轻易,行刀切莫矜持;多见自然悟入,操久渐得安闲。2

《庄子·庚桑楚》有:“灵台者,心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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