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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二维码行为的法教义学析解

2021-12-03范硕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范 硕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风车时代的刑法,到工业时代的刑法,再到网络智能时代的刑法,刑法面临的问题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移动金融的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变得多元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支付钱款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日常。然而,新型支付方式并非完美无缺,生活中不乏违法分子利用二维码难以辨别的特征,将商家的二维码以假换真,从而获取不法财产,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失。对于该行为的认定,司法裁判不尽相同,理论界也莫衷一是,不仅损害了刑事司法的确定性,而且不利于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一、既有案例的类型化

偷换二维码的行为方式多样,但当前理论研究主要偏重于实体商店二维码被偷换时行为定性一隅,忽略了对其他行为方式的研判。事实上,分析类比不同类型偷换二维码获财案件,对某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以下三个案例为当前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性案例,囊括了偷换二维码获财的所有方式,本文将依此展开偷换二维码行为罪名适用的综合分析。

案例一:2018年1月,孙某和汪某创建微信号,仿照某商铺收款二维码设计,在挑选商品后扫取仿照设计的二维码,店主信以为真交付商品,两人累计骗取价值数万元的商品(以下简称“佯装付款案”)[1]。案例二:2017年2月,林某和包某网购12个手机号,分别注册名为摩拜单车、Hello Bike等微信号,并制作二维码覆盖粘贴于共享单车二维码上,设置扫码告知“单车押金200元,归还车辆后押金将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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