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刑预防再犯功能的审视
——基于从业禁止入刑立法考量为视角的展开
2021-12-03韩宝庆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功能
韩 宝 庆
(吉林警察学院 侦查系,吉林 长春 130117)
资格刑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刑罚类型,通常而言,因为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的某种资格,而当被剥夺的资格同时也是某种犯罪的潜在条件时,犯罪人在被剥夺该种资格时,似乎更宜起到预防犯罪人再犯的作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从业禁止的规定,虽然从业禁止的性质尚有争议,还不能明确认为是一种资格刑,但是其所涉及的刑罚预防犯罪实际效力问题在从业禁止入刑前便一直广受关注。而《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的设定依旧引发了通过刑法剥夺犯罪人某种资格是否能够有效遏制再犯的争论。同时,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应有作为及相应的立法细节设计问题也日益成为焦点。重新审视资格刑的预防再犯功能,可以更好地理解资格刑的应有作为,本文将以从业禁止入刑的立法考量为基础视角,展开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一、从业禁止入刑前刑罚预防再犯功能的质疑
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进行完善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的法治环境中,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往往会受到极大的关注,刑法修正案的内容虽然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但大体而言,通过刑法修正案而确立的刑法新的立法内容,对刑法的完善通常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在刑法之中增加从业禁止的规定自然是对刑法的完善——可以认为,“从业禁止制度入刑完善了我国法律制裁结构,有其积极价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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